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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届“叶红女性诗奖”面向全球华文写诗女性征稿启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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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宗旨:为纪念耕莘写作会杰出会员女诗人叶红,并鼓励女性写作者参与新诗创作,特举办此项征文。

 

二、征稿类别:

新诗类/限新诗创作,二首(非组诗),总行数五十行以内。

 

三、录取名额及奖励﹙本奖项所有奖金由叶红家属提供﹚:

首奖1名/奖金新台币10万元整,奖牌一座

优等1名/奖金新台币5万元整,奖牌一座

佳作6名/奖金新台币1万元整,奖牌一座

 

四、征稿条件:全球以华文写诗之女性均可参加,年龄不限。

 

五、收件、揭晓及颁奖日期:

()收件:公元2017417日至624日止(以邮戳为凭,逾期恕不受理)。

()揭晓:预定20179月下旬公布得奖名单

()颁奖:预计11月于台北举行

 

六、评审:

()组成评审委员会,采初审、复审、决审三阶段,由耕莘青年写作会负责邀请知名学者、诗人参与评选。

()作品未达评审认定标准者,奖项得从缺,首奖从缺时,评审委员会得视作品水平,于未超过奖金总额范围内增加录取优选若干名。

 

七、参赛方式:

作品须以手写原稿一份及A4打字稿两份、作者资料一份,装成一袋密封后以挂号邮寄「10089台湾台北市辛亥路一段二十二号四楼 耕莘青年写作会收」,封面请注明「参加第十二届叶红女性诗奖」。

 

八、附则:

()作品请以中文写作,手写原稿(纸张型式不限)须署名,但打字稿不得署名或附任何注记及符号,须以A4纸张打印。并另附「作者资料」乙纸注明稿件二首合计行数(空行不计)、真实姓名、笔名、住址、联络电话(台湾地区以外作者请注明国码及区域号码)、e-mail及简历。进入决选者接获通知后,再附上身分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
()作品字数不符、字体潦草、影印模糊、以铅笔书写、或未按征文规定者,不列入评审。

()应征作品应由女性个人创作,集体创作不予录取。且一人只能投一次稿(二首一次寄送,不得补件或更换)。

()曾获得叶红女性诗奖首奖者,三年内不得参加。

()应征作品原稿及打字稿一律不退稿,请自留底稿。

()应征作品在未公布得奖名单或作品前须未曾获奖、未曾出版、未曾在任何媒体发表(含报刊、杂志、网站如部落格/脸书/微博/微信......等),若涉及上述情况,或若有抄袭、模仿、改编、一稿两投、译自外文或顶用他人名义应征,除取消资格、追回奖座及奖金、并公布其真实姓名、地址,且需自负法律责任。

()获奖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,但主办及承办单位,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广(如出版、数字化)、转载授权之权利,不另支酬,原作者不得异议。

()得奖奖金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扣税。

()参加者请详阅本要点,凡参加者,均已表示同意。

 

◎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,得予随时修订并公布,详细讯息请参见官方网站http://www.tiencf.org.tw

 

主办单位:财团法人耕莘文教基金会

承办单位:耕莘青年写作会

 

欢迎至「女.诗.人.们」部落格http://leafha.pixnet.net/blog,欣赏历届得奖作品。

洽询电话:(02)2365-5615315陈小姐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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